香港《2014年雇佣(修订)条例》下的法定侍产假2月27日开始生效,香港大部分“奶爸”将可首次享有3天侍产假。
新修订条例规定,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男雇员,子女在2015年2月27日或之后出生,按法例规定通知雇主后,可就其配偶或伴侣每次分娩享有3天侍产假。若受雇不少于40星期,并已向雇主提供婴儿的出生证明书,雇主也须就他已放的侍产假,给予相当于每日平均工资五分之四的侍产假薪酬。
香港特区政府2012年4月开始实施公务员5天全薪侍产假,同年11月劳工顾问委员会经讨论后,支持全港3天有薪侍产假立法,员工可享8成薪酬。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副会长吴永嘉认为,之前公司有职工家里要生孩子,一般男员工也会用几天的年假去照顾太太和新生的孩子,现在为侍产假立法,是更符合人性的安排,是社会的进步。
香港市民路先生十分欢迎这个条例。他说,这对香港大部分男士来讲将是首次享受侍产假,之前只有男公务员可以享受5天侍产假,而大部分群体享受不到。这3天假期,从社会舆论呼吁到正式生效,经历了不短的时间,可说是来之不易。
但刚晋升“奶爸”的香港市民吕先生则认为,3天时间其实还是不够。他说,一个婴儿诞生,女士固然最辛苦,但男士还要照顾到产妇的情绪变化、家中生活杂事等,如果没有假期,确实是分身乏术。
吴永嘉对此表示,3天对于照顾产妇和婴儿来说固然不够,但雇主也需要时间检验假期对企业造成的影响。通过一段时间的施行,特区政府和企业会再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修改或延长假期安排。
目前全球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订立了不同形式的男士侍产假。例如,2013年5月起出生的新加坡籍婴儿,其父亲无论是受雇或者自雇,都享有政府全薪支付的7天有薪侍产假;韩国2011年修改旧有法例,将原有3天无薪侍产假改为5天,其中3日有薪,2日无薪。(记者张晶 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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