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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童补习社受虐 行凶导师未觉不妥

2015-01-30 10:30:58来源:海外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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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1月30日电 据大公网报道,网上昨日(1月29日)流传一宗六岁小童怀疑在天水围私人住宅补习社受虐事件,相片所见有关小童双脚满布多条疑被藤条打的伤痕。警方发言人晚上证实,收到相关报案。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建议,当局应加强规管任何形式的补习社或托儿中心,并应立法全面禁止体罚,包括家庭层面。

社交网站Facebook专页“尽在元朗”昨日(1月29日)发布一段有关“六岁小朋友于补习班内被打到七彩”消息,并上载多张小童双脚红肿及伤痕的相片。该群组管理员指,有关补习社位于天水围天颂苑,以住宅形式经营补习社,指受害人的家长已经报警,但不方便透露详情,包括涉事补习社地址和名称等,希望发帖以提醒家长多留意小孩身体状况,并交给信用可靠的托儿保姆照顾,避免发生同类事情。

每只脚最少15藤条痕

至于受害家长于网上指,有关私人补习社内有十多名学生,儿子被人摺起裤脚,用藤条狂打,每只脚上不少于十五条伤痕,该名家长指,已通知儿子所就读的学校及社工,又亲身到补习社了解事件,但涉嫌体罚的导师认为未有不妥。

防止虐待儿童会总干事何爱珠表示,当局应加强规管任何形式的补习社或托儿中心,家长亦应小心选择,必须告诉补习社导师或相关人士,绝不可以体罚小朋友。她强调,应全面禁止体罚,不论在家中、学校或补习社,因儿童会“愈打愈奀皮”,不仅对他们的身体造成伤害,更会对大人失去信任,可能令他们“以暴易暴”,去打其他人。她鼓励家长如遇困难事可找相关机构协助,亦应留意小朋友上学或补习后有没有异样及情绪问题。

根据《教育条例》“学校”是任何机构于任何一天向20人或多于20人,或于任何时间同时向八人或多于八人,提供任何教育课程,并须根据《教育条例》注册或临时注册为学校,并受该条例规管。任何人如属非注册学校或非临时注册学校的拥有人或教员,或任何人如管理或参与管理一间未经注册或临时注册的学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5万元及监禁两年。

家长:没人有权打小孩

【记者黄颖雅】对于网传一名家长在脸谱公开六岁儿子,于天颂苑私人单位被补习老师抽打的经过,有天颂苑家长批评该补习老师:“没有任何一个人有权去打孩子!”“呢位补习老师变态,精神有问题!”

张太和李小姐的子女于天水围幼稚园分别就读K2和K3,她们均表示没有听闻天颂苑有学生被私人补习老师抽打的传闻,记者将脸谱上的留言展示她们,两人看后异口同声说“小孩被打一定会报警”。

张太说,很久之前曾听闻屋苑内有人在私人单位办补习班,四处在屋苑内“招客”。她认为,既然学校和坊间都有办补习社,家长就不应冒险,让小朋友跟陌生人去私人单位补习。

张太在儿子入学前已教导小朋友,遇到被人欺负一定要告诉爸爸妈妈,儿子放学回家更会细问其上学情况,“老师有没有搣和凶你?孩子被打当然不成,若打孩子一定报警。”

李小姐看过事主“维键”的留言后,直斥“呢位补习老师变态,精神有问题”。她认为苦主的做法正面,“应该将小孩经历写出来,提醒其他家长要小心提防”。她在家会教导小朋友,在校内被人欺负,一定要告诉爸妈。“没有任何人有权可以打小朋友!小孩被打,一定报警。”

 

责编:徐政

关键词:Facebook,打孩子,导师,行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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