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15日起暂停。随后,香港出入境事务处暂停就“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常见问题”作出解答。记者发现,香港政府并没有对投资移民实行“一刀切”,若符合“过渡安排”中提到的条件,仍有一线机会提交申请。
以入境处收到申请表当日计算
香港政府已公布由2015年1月15日(“暂停日”)起暂停“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直至另行通知。港府表示,暂停计划并不影响香港入境事务处于暂停日前收到的申请,包括已获批准(即原则上批准或正式批准)及仍在处理中的申请。
香港出入境事务处(简称“出入境事务处”)表示,申请递交日期是以入境处收到申请表当日计算。至于邮寄的申请,则以邮戳日期为准。出入境事务处解析,暂停计划并不影响暂停日前收到的申请,包括已获批准及仍在处理中的申请。出入境事务处会继续按计划的规则审批有关申请。
六个月内递交千万资产即可
“暂停日”后,香港政府补充,按照计划的现行规则,如申请人已作出不少于1000万港元的投资于获许投资资产,而有关申请是在作出投资后的6个月内递交的,有关申请可获受理。
对此,香港出入境事务处表示,上述规则及作为均为港府对“暂停日”后的投资移民申请者的“过渡性安排”。“假如申请所涉及的不少于1000万港元的投资,是于暂停日前6个月内完成,而有关申请是在作出投资后的6个月内递交的,有关申请仍会获受理。惟申请人须同时符合计划的其他资格准则,才可享受此项安排。”出入境事务处解析。
出入境事务处提醒,除非已获得“原则上批准”,否则任何于暂停日或以后,或于递交申请的6个月前所完成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均不会被接纳为计划下的获许投资资产。出入境事务处补充,如果申请人于暂停日后才递交申请,但尚未作出任何投资,出入境事务处将不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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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过渡安排”?四个个案告诉您
个案
Yes
香港出入境事务处于2015年4月30日收到申请,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显示,申请人于2014年12月15日一次性完成1000万港元的投资。
分析:由于申请人在暂停日前已投资不少于1000万港元,而有关投资是在递交申请前的6个月内完成,因此有关申请符合“过渡安排”的规定,仍会获受理。而根据“过渡安排”的规定,如申请人于2015年6月15日或以前递交申请,则该申请仍会获受理。
个案
Yes
出入境事务处于2015年4月30日收到申请,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显示申请人先后于2014年11月10日作出200万港元投资、2014年12月15日作出300万港元投资及于2015年1月5日作出500万港元投资。
分析:由于申请人在暂停日前已投资合共1000万港元,而3次投资均是在递交申请前的6个月内完成,因此有关申请符合“过渡安排”的规定,仍会获受理。而根据“过渡安排”的规定,如申请人于2015年5月10日或以前递交申请,则该申请仍会获受理。
个案
NO
出入境事务处于2015年4月30日收到申请,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显示申请人于2015年1月20日一次性完成1000万港元的投资。
分析:除非已获“原则上批准”,否则任何于暂停日或以后所作出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均不会被接纳为计划下的获许投资资产。因此有关申请未能符合“过渡安排”的规定,将不获受理。
个案
NO
出入境事务处于2015年4月30日收到申请,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显示申请人先后于2014年9月15日作出200万港元投资(下称投资1)、2014年12月15日作出300万港元投资(下称投资2)及于2015年1月5日作出500万港元投资(下称投资3)。
分析:任何于递交申请的6个月前所完成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均不会被接纳为计划下的获许投资资产。由于投资1并不是在递交申请前的6个月内完成,而投资2及投资3合共800万港元的投资不足1000万港元,因此有关申请未能符合“过渡安排”的规定,将不获受理。(羊城晚报记者 陈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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