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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11:34:00|來源:南方日報|字號:
【親歷者說】
跑車飆過,好視力也看不清車牌。
報警人張先生表示,事發當日,他駕駛一台商務車行駛在沿江高速深圳機場路段。
“當時我的車速是100公裡每小時左右,突然一輛飛馳的小車在我的左邊‘唰’地沖了過去,還沒反應過來,右邊又一輛‘唰’地沖了過去,接著第三輛、第四輛嗖嗖嗖的過去。”
張先生表示,當時他的車就在晃動,第四輛橙黃色的小車過去時,距離他的車最多不到20厘米。“他們的車速應該將近300公裡每小時,非常快。”
“他們簡直就是在飆車,你追我趕的。我的視力是5.2,我想看他們的車牌號碼都看不清。我當時嚇得全身都軟了,要是給他們撞到就完了,肯定是車毀人亡,非常恐怖。”張先生稱。
報警人王先生認為,該群跑車簡直把公路當成賽車場,你追我趕,左右穿插,周圍那麼多社會車輛,有大巴車、貨車、石油油罐車,十分危險,完全置別人的安全不顧,希望警方嚴厲打擊。
【當事者說】
警方介紹,目前接受調查的12名競速駕駛案嫌疑人年齡在36歲至62歲之間,都是港籍。
深圳交警介入調查此案后,飆車團伙成員周某接受了警方調查,並在警方勸說下,以不出面形式,接受了南方日報等媒體記者的採訪。
周某自稱不懂普通話,平時一批香港朋友聚會時,說起深圳建成的沿江高速路面不錯。於是相約去珠海自駕游,周某承認參與了11月7日那次飆車。
有記者問其飆車爽不爽,他表示其實清楚剎車的,但記者說你的速度很快,他說速度才百多公裡每小時,但記者追問說監控顯示不止這麼多時,他陷入沉默。
有記者問知不知道有高速限速規定,他說不清楚,很少從香港上來深圳。經過此事后,周某表示非常后悔沒有清楚了解內地相關嚴厲的法律,並表示感謝警察教育他。
另外一些飆車團伙成員向警方表示,香港道路較窄,限速較低,處罰嚴格,聽說沿江高速路“又寬又直又平”,於是申辦了一次性臨時入境行駛証,感受下駕駛樂趣,體驗下“巔峰感覺”,感覺“很舒服”、“很刺激”。
【管理者說】
沿江高速公司副總經理李明輝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稱,廣深沿江高速飆車現象,其實自從去年沿江高速正式對外開通之前就存在了。而且幾乎每周都存在飆車,一般8輛到10輛。
“沿江高速正式對外開通之前,就有一些車輛從缺口上高速路后飆車。”李明輝介紹,在發現飆車問題后,沿江高速公司即刻向交警反應,要求配合調查取証。
李明輝稱,其實飆車給收費站場站和高速路沿線以及路上交通都帶了不小危害。“有些飆車的玩起漂移。他們入了收費站之后,會一字排開,同時出發,最快時速超過300km/h,這樣在車流中交錯蛇形穿行。一旦發生事故不堪設想。“
據了解,廣深沿江高速是2013年底全線開通的由深圳前海至廣州的高速公路,雙向8車道,目前,日均車流量雙向8萬輛。
全程89.14公裡,深圳段30.591公裡,深圳段99.7%屬於橋梁道路,70%在海面。由於海面橫風較大,該高速公路限速最高時速100公裡每小時。
車輛在高速行駛情況下更容易受到海風側向風的影響偏離行駛車道,一旦失誤,會飄離原車道墜入海中,不光會威脅海中輪船,也對墜海車輛及時施救造成極大困難。
【飆車危害】與死神拔河的危險行為
深圳市民印象最深的2011年526重大交通事故陰影尚未抹掉,這次沿江高速團體飆車又給道路安全敲響警鐘。
據整理飆車案材料和警方介紹,飆車極其容易造成車禍與死傷,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競速飆車,無異於與死神拔河,飆車極易導致交通事故,且一旦發生事故,大多導致重傷或死亡。”一名負責交通事故案件的警方人士稱。
飆車影響行車秩序,妨害交通安全。高速行駛或高速蛇行,嚴重影響周邊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甚至改變其他車輛行車方向.導致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飆車制造噪音,夜半擾民。飆車的引擎發動、剎車所發出噪音影響了社會的安寧,夜半干擾人們正常休息,甚至引起民眾恐慌。
飆車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逃避交通監管。深圳交警專業人士介紹,在深圳,大多飆車車輛為非法改裝車輛,非法改裝車輛違反機動車登記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通過非法手段通過機動車年審,在年審過程做手腳,逃避交通監管﹔非法改裝車輛大多不依法登記,造成車禍與死傷,容易逃逸,妨礙交通秩序的管理,增加偵查破案的難度。
【法律后果】
2011年5月1日起,我國《刑法》修正案新增的“危險駕駛罪”正式實施。“危險駕駛罪”設定了兩種情形:一種是機動車駕駛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俗稱“飆車”;另一種是機動車駕駛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這意味著飆車和醉酒駕駛不再是一般的交通違法行為,而是一種犯罪行為。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深圳交警偵查大隊二中隊附中隊長龔黎分析,該案適用於追逐競駛的規定,追逐競駛的量刑,在行為上,需要有兩車以上的,而此案情節惡劣,因為它是超高速行駛,有時速度已經超過沿江高速限速100公裡每小時的兩倍以上,參與人員和參與次數多,距離長,僅深圳就有30多公裡,而且這種追逐競駛多次給普通車主帶來威脅和恐慌,而且,競速時沿江高速車流大,穿行時潛在危險非常大。
此案涉嫌飆車團伙成員都是香港籍,在量刑定罪時是否會有不同呢?龔黎表示,沒有區別。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之規定,警方現已對相關涉案嫌疑人全部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背景】中老年飆車團伙實屬罕見
沿江高速團體飆車案發后,又讓媒體想到“5·26”重大交通事故。
2012年5月26日凌晨3時08分許,侯培慶駕駛的紅色GTR跑車在深圳市濱海大道由東往西方向超過限制速度行駛至僑城東路段時,與同方向行駛的兩輛出租車發生碰撞,造成其中一輛比亞迪出租車起火,導致該車內3人當場死亡。侯培慶以涉嫌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該事故因為事后輿情處置過程引起全國媒體和公眾關注,此后,深圳交警加大了飆車打擊力度。“6.7”飆車案就是此后嚴打的一起飆車案件。
在2013年6月7日23時許,深圳市交警局在寶安區寶興路段當場抓獲陳國洪等5名涉嫌追逐競速(飆車)的違法犯罪嫌疑人,查扣追逐競速車輛4輛。經調查,當日參與追逐競駛的嫌疑人已觸犯《刑罰》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對現場抓獲的5名嫌疑人立即採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並對逃逸的另有2人辦理網上追逃。
深圳飆車群體使用的車輛主要分超級跑車和改裝車兩類,而飆車群體主要是涉世未深的年輕人,主要飆車地點在三洲田、沿江高速和濱海大道等地。此案出現的沿江高速飆車團伙全是來自香港的中老年人,最小的36歲,最大竟已達到62歲,可見為了追求速度快感上演“中老年版頭文字D”,不顧大陸法律懲處和社會危害。偵辦此案的馬警官表示實屬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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