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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香港重大法治事件:曲折中前行

2015-01-20 15:52:16来源:法制日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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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1日,香港民建联公布香港年度汉字,“法”字在诸多的候选汉字中最终获选,这一结果可谓是表达了香港市民对于2014年的感想及对2015年香港社会的期盼。评选委员会认为,“法”字获选为年度汉字,反映市民对“法”的重视,尤其在“占中”事件后,香港民众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使法治概念遭扭曲,对社会和人际关系造成的破坏,深深体会到守法才能令社会稳定,才能保障市民过正常生活。

  2014年,对于成立已十七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治发展来说,是至为重要而关键的一年。在这一年里,行政长官梁振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在这一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违法“占领中环行动”给香港社会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和难题。许仕仁案——这个被媒体称为“香港世纪涉贪案”的案件经过半年之久的审理终于有了高等法院的判决。同时,一些重要的法律文件被通过或生效实施。总体而言,香港特别行政区2014年的法治发展虽有曲折,但总体向前。

  政改咨询有序进行

  2014年5月3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结束了对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为期5个月的咨询。在咨询期间,特区政府就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的相关议题广泛、深入地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意见,一共收到约124700份来自不同团体和个别人士的书面意见。在此基础上,由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三人组成的“政改咨询专责小组”提交了《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公众咨询报告》。

  2014年7月15日,梁振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这标志着香港政制发展“五部曲”迈出了第一步。同日,林郑月娥出席特区立法会内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就行政长官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及《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公众咨询报告》作简介。《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指出,整体意见上,香港社会普遍殷切期望于2017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社会大众普遍认同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的基础上,理性务实讨论,凝聚共识,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社会大众普遍认同于2017年成功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对香港未来施政、经济和社会民生,以至保持香港的发展及长期繁荣稳定,有正面作用;社会大众普遍认同行政长官人选须“爱国爱港”。该报告还对特首产生办法、具体的提名程序、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数目、普选行政长官的方式以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提供了主流意见和基本的判断。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提交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基础上,充分考虑香港社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确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实现行政长官普选目标基本的操作原则和法律框架。

  非法“占中”影响香港法治形象

  2014年9月28日,“占领中环行动”正式启动,此项行动由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陈健民及基督教牧师朱耀明发起,其目的定位于“争取普选”,采取的手段是“公民抗命”,采取的方式则是占领香港的政治及商业中心区域以及城区其他地方的交通要道,所主张的是要实现符合所谓的“国际标准”的普选方案。这一轮违法的“占中行动”不仅给香港市民的正常社会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和干扰,也让香港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受到了严重的冲击,让香港社会陷入了持续的混乱和激烈的冲突中,并造成了社会各阶层在精神上的撕裂和对立,削弱了香港本土和外部各界人士对于香港未来发展的信心,给香港社会引以为傲的法治传统和法治精神带来难以挽回的硬伤,因此,也遭到香港社会各界强烈的反对。

  2014年11月25日,香港警方完成旺角占领区的清场行动。12月11日,香港警方顺利实施金钟清障行动。12月15日,香港警方成功清除铜锣湾的占领区,香港立法会也在同一天劝退了在立法会大楼门口的示威者。至此,持续了79天的非法占中集会宣告结束,困扰香港社会的“占中”运动终于画上句号。

  世纪贪腐案终落槌

  2014年12月23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作出判决,香港特区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因严重的贪腐行为而被判入狱7年半,并要归还涉案1118.2万港元贿款,同时被判刑入狱的还有新鸿基地产(新地)联席主席郭炳江、新鸿基地产前执行董事陈钜源、港交所前高级副总裁关雄生,其中郭炳江被判入狱5年,罚款50万港元,5年不得出任公司董事;陈钜源被判入狱6年,罚款50万港元,6年内不得出任公司董事;关雄生被判监5年。至此,这起“香港世纪涉贪案”在历经半年之久的审理之后终于有了一个确定的结果。

  这一案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被认为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司法案件。一方面是因为许仕仁特殊的身份和高级别的位阶让他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涉及刑事罪行的最高级别前官员。许仕仁早年参加港英政府期间的公务员工作,曾在多个部门任职,也曾被借调到廉政公署工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之初,许仕仁出任特区政府首任财经事务局局长,其在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期间表现出众,成功击退国际金融大鳄炒家,为维护香港金融秩序稳定立下功劳,被认为是许仕仁从政的重大功绩之一。后来,许仕仁又出任公积金管理局行政总监,主持设计、策划强制性公积金,因而也被称为是香港的“强积金之父”。2005年6月30日,根据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提名和建议,许仕仁被任命为政务司司长,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问责团队的首席主要官员,即香港特区行政体系里的“二把手”,其主要职责是协助行政长官管治香港,并就政策事务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在行政长官离港期间署理行政长官的职务。2008年,许仕仁又出任全国政协常委。另外,许仕仁在1986年12月还曾获委任为“太平绅士”,在1998年获颁授“金紫荆星章”,在2007年4月获香港大学颁授名誉社会科学博士学位,这些在香港都是具有很高社会评价的荣誉。

  另一方面,许仕仁贪腐案的审判过程复杂而漫长,对于香港社会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此案涉及香港最高层的官员和超级富豪的贪腐,案件调查涉及面非常宽,当年廉政公署对涉案人员的拘捕行动曾引发香港政界和商界的震动,并被认为是廉政公署自1974年成立以来进行的最大规模调查。

  同时,此案的审理过程也相当复杂,自2014年5月8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之后,案件审理历时7个月,控方在此过程中传召了数十名证人,包括多名港府前任和现任高官,出庭作供。案件的各个当事人为打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花费了数亿港元的律师费,堪称是香港史上的“天价律师费案”。在法庭宣判前,审理此案的法官曾听取各被告方求情,前行政长官曾荫权、香港大学前任校长徐立之、许仕仁的皇仁书院校友、香港前工商局局长周德熙、香港立法会前议员刘千石均以及许仕仁早年资助的孤儿都提交了求情信,一方面肯定其基本的素养,另一方面也为香港社会作出诸多贡献,请法官在量刑时考虑。

  对于许仕仁贪腐案,香港社会各界的反应和评价不一,但从整体看来,由于此案涉案人员多为高官和富豪,其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可谓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精神的一种诠释,这无疑也是一种向外界展示香港法治社会基本形象的重要例证,特别是廉政公署肃贪、捍卫香港基本价值的坚定决心,在一定程度上无疑会增加香港社会和民众对于香港法治精神的信心。

  多个民生法案通过促香港发展

  在过去的一年里,香港特区也有一些重要的法律文件得以制定或实施。香港新《公司条例》(第622章)及其附属法例(新条例)于2014年3月3日开始实施。这一法律的出台被认为是为香港成立及营运的公司提供现代化的法律框架,并提升香港的竞争力。香港特别行政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曾表示,新条例旨在达到四个主要目标,即加强企业管治、方便营商、确保规管更为妥善和使香港的法例现代化,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的地位。因此,这也被视为是标志着香港公司法踏进新纪元的标志性事件。

  而香港特区政府历时5年制定的《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则于2014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香港特区进一步提高了对进口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该《规例》对584种食品农产品中的360种农药制定了7083项残留限量标准。食物含有的除害剂最高残余限量如果不达标,则该商品将被要求退出市场。任何人在香港进口、制造或售卖含有不符合《规例》除害剂残余要求的食物,即属违法,最高可罚款五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4年11月20日,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了《2013年掳拐儿童法例(杂项修订)条例》。新修订条例针对父母拐卖子女行为,赋予特定的法律主体在有合理怀疑违反法院命令的情况下,羁留疑被父母拐卖的儿童并交回有抚养权的父或母或送往安全地方等。这一立法的出台被认为是改善香港就掳拐儿童所提供的法律保障的重要举措。

  在民生方面,香港特区政府于2014年12月16日公布《长远房屋策略》,这是自1998年以来相隔16年之后香港特区再次公布在房屋方面的长远策略性文件。此文件确立了香港特区未来十年的建屋计划,即以2015/16至2024/25的十年为规划,落实加建新公屋和居屋、持续土地供应、实施需求管理措施等策略,以稳定楼市。根据新的安排,香港特区政府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建议,因应整体房屋需求变化,将未来十年的总房屋供应目标由47万个单位增加到48万个单位,新增的一万个全部是资助出售单位,这意味着十年资助出售单位供应量增加到9万个。公私营房屋供应比例维持“六四之比”,即公营房屋、私营房屋的供应目标分别为29万和19万个单位。

  此外,2014年11月19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在香港正式成立。这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设立的首个内地以外的仲裁中心,也是继2012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在港设立仲裁中心后,又一个内地重要仲裁机构在港设立境外仲裁中心。这将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提升香港的仲裁服务业水平,也是促进香港发展成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和解决争议中心和支持香港建设成为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实质性举措。

  (李晓兵 作者系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责编:伊斌

关键词:1986年,香港政制,香港金融,法治传统,香港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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