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专家:“一国两制”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优势
新华社广州3月24日电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首次写入今年的中国政府工作报告,升至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层面,粤港澳区域的发展与整合也正式迈入湾区经济的新阶段。
部分内地专家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相比世界一流湾区,粤港澳大湾区在经济总量、贸易规模、港口能力等方面已具备条件且毫不逊色,而其独特之处,将使其成为一种有别于以往的全新探索。
与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以及东京湾区不同的是,粤港澳大湾区并不是在同一个政治经济体制下运行的。在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教授莫道明看来,粤港澳大湾区实际上更趋于一个独特的“中国模式”。
莫道明说,首先是政治制度的不同,内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而香港作为自由贸易港,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这和内地存在较大差异。其次是法律体系和行政体系的不同。“要探索出一种模式,本身就是一种创新。”
“‘一国两制’是粤港澳大湾区最为重要的特征,也是最为重要的优势。”中山大学粤港澳研究院副院长陈广汉告诉记者,在“一国两制”之下,制度的多样性和互补性是粤港澳区域合作的优势,也可成为推动合作的动力。
从改革开放“三来一补”算起,广东与香港、澳门的合作,即将进入“四十不惑”之年。陈广汉说,粤港澳大湾区中的香港和澳门是独立的关税区和自由港,在经济和政治上都享有比内地省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改革开放以来港澳一直是珠三角连接国际市场的桥梁,是外资进入珠三角的通道。随着内地企业大规模的对外投资,港澳扮演内地企业“走出去”平台的作用日益显现。
莫道明指出,港澳的独特优势除了其服务体系外,还主要体现在其经济要素流动的高度自由性及与国际接轨的法律体系。经济要素的流动体现在全球都可以在港澳无障碍投资促进其资本流动,香港与大多数国家都有护照免签协议,人员流动频繁。另外,高度自由开放的社会氛围使得信息流动及获取十分顺畅,香港的货物清关比较简便也有利于商品流动。而香港长期进行国际贸易活动,在相关法律体系上也可以为内地提供印证的参考。
涵盖珠三角地区9个城市、香港与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拥有近1%的全国土地面积和近5%的全国总人口,粤港澳大湾区于2015年创造了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3%。在莫道明看来,在过往傲人的发展成就之上,粤港澳合作又迎来新的升级。“在当前进一步参与全球化的背景下,内地更应该关注香港、澳门先进的社会管理经验以及国际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
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副院长林江表示,为了应对制度创新所带来的挑战,粤港澳合作早已突破了原有的“前店后厂”的格局,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基础上又上升到了自贸试验区的层面。事实上,无论是南沙、前海还是横琴,都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粤港澳区域融合的态势。
在广东和港澳加强经济合作与融合的过程中,既要确保“一国两制”的实践“不动摇”“不变形”“不走样”,又要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挑战。”林江说。
林江认为,从全球金融的视角看,香港要充当好“纽伦港”的角色,即成为紧随纽约、伦敦之后的国际金融中心,为此目标应该紧密联系珠三角地区,成为中国企业在境外最重要的上市融资中心、最重要的人民币离岸结算中心以及中国最重要的资产管理中心。而广东省则要在自贸区金融创新的基础上发挥好深圳创业投资、私募融资的优势,并与作为制造业中心的珠三角地区的实体经济作充分对接。
此外,粤港澳大湾区需要充分发挥香港、广州、深圳三个中心城市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对珠三角地区的引领和外溢作用,尽快形成一批能够媲美百度、阿里、腾讯的基于互联网的新产业和新企业,以区域融合推动产业的特色化、多元化来配合粤港澳大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建设。
“大湾区的城市发展规划不应该仅仅限于9个城市和两个特别行政区。”陈广汉说,河源、清远、阳江等环珠三角的城市已经日益融入珠三角城市群的发展之中。发挥内外联动的作用,对外连接“一带一路”和国际市场,对内辐射和带动环珠三角和泛珠三角区域发展,处理好区域发展中的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是大湾区建设成功的重要保障。
“体制的多样性和互补性特征也可能产生成本,成为影响区域合作的阻碍。所以,‘一国两制’背景下,追求收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始终要追求的目标。”陈广汉说。(陈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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