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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醫學會副會長誤將男嬰截指 被求償數十萬港幣

2014-11-13 09:34:35|來源:中國新聞網|字號:

    中新網11月12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有“兒歌醫生”之稱的香港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五年前治理十四個月大男嬰,疑不慎令男嬰須切除右手一節無名指。男嬰父母質疑陳疏忽,早前代兒子索償獲賠五十一萬(港幣,下同),再入稟法院向陳索取精神賠償,案件11月11日開審。

  原告兩夫婦稱因事件而分別患適應障礙及抑郁,妻常回想事件並哭泣,夫更怕家裡再出現緊急事情,不敢遠離寓所工作。

  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原告為男嬰父母羅耀偉及林寶儀(均為譯音),答辯人陳以誠沒到庭。原告指陳於2009年8月10日至21日,為兒子羅賢寶(譯音)右手手指割傷醫治時疏忽,致兒子須於2009年9月30日接受截肢手術,事件令二人精神緊張,要求賠償。二人沒透露索償金額。

  原告代表律師指,男嬰父母因事件受到兩次打擊,先於2009年8月21日,在陳的診所替兒子拆除繃帶時,發現兒子手指發黑而感震驚及不知所措。2009年9月20日又須作痛苦決定,讓兒子截肢。兩次打擊使夫婦二人分別患適應障礙及抑郁,不時擔心兒子截肢會遭人嘲笑,擔憂兒子未來受影響。

  事件影響夫婦日常及社交生活,男事主甚至因怕家裡出現緊急事情,不敢遠離馬鞍山寓所工作,並為事件感自責。女事主同樣為照顧兒子而不外出,常回想事件並哭泣,令她食欲不振且容易驚醒。

  林供稱兒子現讀小一,做功課時常因拿筆不能太久而要休息,食飯時也不願用筷子,常被同學問及手指情況。她知道后“覺得不開心”,但盡量不會在兒子面前表現出來,希望鼓勵他。惟她獨處時常想起事件,“覺得好不公平”。事發后她常到兒子學校,好緊張兒子在學校會發生什麼事情。

  案件如今繼續審理,陳一方將不會傳召証人。男嬰母親於2010年代兒子入稟向陳索償六百多萬元(港幣),當時法官指索償金額夸大,指兩夫婦表現負面情緒會對兒子造成不良影響,終隻下令賠償三十一萬(港幣)。林上訴后賠償額加至五十一萬(港幣)。

(責編:朱惠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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