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委会建议健身等5种合约设7天“冷静期”

2018-04-20 08:32:00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中新网4月19日电香港明报新闻网报道,近年预缴式消费投诉不绝,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前年收到1562起有关健身及瑜伽中心的投诉,按年升211%。消委会19日早发表有关“冷静期”研究报告,建议将“冷静期”涵盖五种类型合约,分别是在营业处所以外订立的非应邀合约、交易过程通过遥距通讯方式进行的遥距合约(网购除外)、时光共享、健身以及美容服务的合约。

  消委会建议商户须提供不少于7天的强制冷静期,让消费者在期间无条件取消合约,服务合约由交易日起计算,货品合约由消费者收货日起计算。商户也须在14天内完成退款手续。消委会指,在签订合约时,商户须向消费者披露详细的联络数据、交代取消合约的方法,并附上取消表格及交代退款及退货的安排和可能衍生的费用。

  消委会解释,假如以信用卡交易,商户在退款时可扣除不多于信用卡交易金额3%的行政费;假如货品以快递运送,商户也可扣除相关费用,但不能从退款中扣除赠品或礼物;假如消费者在冷静期间已使用服务,商户可参照合约中订明的总金额,按比例计算收费。

  消委会建议,当消费者行使取消权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户,如涉及的货品一旦有损耗,将要作出合理赔偿,退货也须在14天内完成,如涉及运送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为避免“冷静期”遭滥用情况,消委会建议豁免一些特定交易,例如不超过500美元的交易、按消费者要求订造的货品、食品和饮品、书籍和杂志、已拆封的卫生用品、订明服务提供日期的住宿、单次及已订明服务提供日期的健身或美容服务等。

  消委会建议豁免一些特殊行业的服务,包括银行、贷款及保险等的金融服务、物业买卖及租赁、交通运输、会计及法律等专业服务、燃料及电力供应等等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及公共机构提供的服务。

  消委会认为,可以成立或委任一个公营机构负责执法,如违例商户不合作,可向法庭申请禁制令,日后如发现威慑力不足,可考虑引入刑事责任。

责编:邵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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