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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4日08:26:00|来源:海外网-人民日报海外版|字号:
新华社香港5月13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13日宣布,为照顾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居需要,在顾及措施的政策理念、立法原意和不影响措施效力的大前提下,特区政府拟对楼市调控措施作出两方面的调整。
陈家强同时表示,两项调整方案属于技术性的调整方案,是为了照顾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居需要,亦紧扣一向的政策以及维持政策的原意。作出这两项调整并不代表政府在现行的需求管理措施上有任何松懈。
根据《2013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的建议,双倍从价印花税将适用于所有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交易。然而,为贯彻体现优先照顾香港永久性居民置居需要的政策方针,《条例草案》建议向香港永久性居民所购买的住宅物业提供豁免,如在购入新置物业的6个月内签立买卖协议以出售其在香港原有唯一的住宅物业,便可受惠于为“先买后卖”的换楼人士而设的退回税款机制,即获退回反映新旧税率差额的从价印花税税款。
陈家强当日表示,特区政府拟对《条例草案》作出两项调整:一是将“6个月”的换楼期限由《条例草案》现时建议的购入新置物业的买卖协议的日期起计,延后至由购入新置物业的售卖转易契的日期起计。二是对豁免住宅物业连车位的双倍从价印花税安排做出调整,在考虑秉承现时为住宅物业提供豁免的精神的同时,连带照顾以一份文书购买住宅物业连车位的人士的需要,豁免当中车位的双倍从价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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