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江等5人涉貪案12月2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宣判,5項罪名成立的許仕仁被判入獄7年半,並要歸還涉案的1118.2萬港元賄款。郭炳江被判入獄5年,罰款50萬港元,5年不得出任公司董事。各人由今日起計有28天時間提出上訴。
現年66歲的許仕仁是涉及刑事罪行被捕的香港特區最高級別卸任官員,他與郭炳江等5人涉貪腐一案自今年6月4日起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開審,5名被告共面對8項控罪,許仕仁在案中涉及全部8項控罪。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麥機智指出,許仕仁的缺點是貪婪,為自己爭取最多利益而違反公職人員的職責,令很多香港人失望。他表示,判刑時已考慮許仕仁的功績品格。
據了解,許仕仁被指控在2000年至2009年擔任公職期間,涉嫌收受超過4000萬港元利益,優待新鴻基地產及其附屬公司。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於1972年注冊成立,由郭氏兄弟的父親郭得勝創辦,數十年來業務發展穩健,是香港地產界最大型企業之一。
在本月19日的審理中,陪審團裁定許仕仁涉嫌貪腐的5項罪名成立,包括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1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1項違反防賄賂條例。郭炳江被裁定1項罪名成立,即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陳鉅源及關雄生被裁定各2項罪名成立,即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
許仕仁12月22日透過律師在庭上讀出多封求情信,內容主要是贊揚他在出任公職期間,在經濟、藝術文化、政治方面,對社會貢獻良多。
為許仕仁撰寫求情信的包括: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香港大學前校長徐立之,以及許仕仁早年曾助養的孤兒等。
法官麥機智指案件自今年5月8日開始審訊,歷時超過7個月。他用5日時間總結証供,雖然案件歷時長、証供多及復雜,但指判刑是整件案件中最困難的部分。有人指判刑是“藝術”而非“科學”,他認為在對各人的判刑上取平衡並不容易。
法官稱眾人均年屆六旬,過往奉公守法,今次是人生中首次入獄,將額外艱難,法庭會考慮各人健康狀況。
法官指出,許仕仁早前被裁定3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一項串謀干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及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郭炳江一項串謀干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
陳巨源及關雄生均被裁定一項串謀干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及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蔡嘯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