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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報刊文駁斥“佔中”者謬論:警方執法不可能“自綁雙手”

2014-12-10 09:41:00|來源:海外網|字號:

海外網12月10日電 香港《大公報》今日(12月10日)發表社論文章《政府決心清場 警隊全力執法》,文章指出,清場行動的執行,將會為為期已達兩個多月的“佔中”畫上句號,屆時被清除的將不僅僅是堆放在馬路上的障礙物,而是為禍整個港人社會的違法“佔領”歪風和惡行。但面對明日(12月11日)的清場行動,仍有一些說法需要澄清及予以駁斥。

原文摘編如下:

警方會同法庭執達主任,將於明天(12月11日)在中環、金鐘被“佔領”地區採取行動,清除障礙物,重開馬路﹔警方在行動前夕重申絕不容忍暴力對抗,呼吁“佔領”者切勿違法沖擊,否則將會使用最低武力。

清場行動的執行,將會為為期已達兩個多月的“佔中”畫上句號,屆時被清除的將不僅僅是堆放在馬路上的障礙物,而是為禍整個港人社會的違法“佔領”歪風和惡行。眼前,主流民意要求清場、支持清場的取向已十分明確,特區政府回復正常社會秩序的決心也不用懷疑,但面對明日(12月11日)的清場行動,仍有一些說法需要澄清及予以駁斥。

首先,明日(12月11日)的清場行動,目標是執行法庭“禁制令”,清除干諾道中、夏愨道和紅棉路一帶被佔領路段的所有障礙物,但清場范圍絕不隻限於上述路段,而是可以擴及其他道路。一些“佔領”者連日聲稱,警方隻能在“禁制令”范圍內清場,他們把“鐵馬”、“水馬”等障礙物搬去“禁制令”范圍以外的馬路繼續“佔領”,警方是無權阻止的。這是一個自欺欺人的說法。

事實是,“佔領”馬路本身已經是不折不扣的違法行為,不需法庭“禁制令”,警方根據“治安條例”已可隨時執法,過去一段日子之所以不執法,只是為了避免有大規模沖突以至流血事件的發生。因此,明日(12月11日)的清場行動,將會是全面及徹底的,中環、金鐘及銅鑼灣被佔路段要清場,其他路段同樣也不會容許被佔領,佔了也要被清場。對此,佔領者千萬不要再存僥幸之心,更不要再以身試法了,否則不可能有好下場。

同樣,在清場前夕,是否會出現大規模沖突也是各方關注之焦點所在。一些激進分子如“熱血公民”揚言要“抗爭到底”,已准備了磚頭、水樽等硬物對抗,甚至提出要“保護和營救戰友”,對此,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張德強昨日(12月9日)嚴正指出:這隻會增加沖突的風險,令警方“在無可避免的情況下提升武力的層次以執行職務”。他還警告:“任何藉口都不能用作阻撓警方執法的理由”。

因此,面對明天(12月11日)的中環、金鐘、銅鑼灣“終極清場”行動,“雙學”負責人、學生及一些激進滋事分子,必須立即冷靜頭腦、作出克制,切不可再有任何對抗、沖擊之想,更不可低估警方執法的決心和能力。

事實是,迄今為止,邀天之幸,被“佔領”街頭並未出現嚴重的流血事件,個別傳媒隻突出“警察打人”或有“佔領”者頭破血流的鏡頭是片面以至別有用心的,警隊執法不可能“自綁雙手”,面對激進分子的暴力沖擊不可能不以武力制止,問題關鍵不在於警方執法力度而在於“佔領”者的違法沖擊和暴力對抗,要不流血、不沖突,唯一的辦法就是“佔領”者今日(12月10日)立即收拾一切物品盡早離場,即使留下來的屆時也不要採取暴力對抗,更不要企圖再佔領。如果明天(12月11日)的清場行動能夠在比較和平、理性的情況下進行,“佔中”就此畫上句號,那麼,“佔領”者也可算是作出了一點“貢獻”,對人對己都“功德無量”了。

明天(12月11日)的清場行動,政府有決心、警隊有能力,背后更有強大的民意支持,而行動的立足點是維護法紀和市民利益,是得人心、符公義的。期望明天(12月11日)之后,法治精神重新得到彰顯,港人社會得以回復正常。

(責編:邢若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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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制令,佔領者,清場,警方,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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