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評論咨詢台灣香港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新加坡雲南吉林紅色記憶南粵中原書畫絲路魯東創投成渝贛鄱錢江食品旅游華商IP電視紙媒滾動
2014-08-07 13:45:54|來源:中國新聞網|字號:
圖:鄧卓軒指出,2005年前新鴻基會計隻記錄發放花紅金額總數。來源:香港《大公報》
中新網8月7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昨日(6日)續審,當年許仕仁的新鴻基顧問合約內容曝光。控方呈上許仕仁簽署的新鴻基標准顧問合約,顯示許仕仁為期2年的顧問費共收取900萬元(港元 下同),另獲新鴻基代繳辦公室租金、差餉、管理費等費用近90萬元。控方又針對許仕仁的顧問花紅,指出新鴻基與許仕仁的單據日子不相符。辯方則稱,為方便會計工作,有時會把花紅獎金等開支入帳至上一個財政年度。
昨日新鴻基地產代理內務部主管鄧卓軒出庭作供,他在2004年才加入新鴻基,直屬於郭炳聯。他稱,入職不久,在同年2月就按指示處理一份新鴻基“標准顧問合約”,該顧問年薪450萬,合約年期為2年。而該顧問的辦公室獲安排在國際金融中心一期1513室,辦公室租金、差餉、管理費等雜費全由新鴻基支付,雜費總開支約89.7萬元。
鄧卓軒稱,合約列明顧問一職並非公司雇員,但身為顧問不可外泄新鴻基的資料,亦不可從事其他工作,以免出現利益沖突。如顧問提早離職,須在3個月前以書面提出。鄧卓軒表示,當時不知該名新聘顧問是誰,直到3月1日目睹許仕仁前來公司,與郭炳江及郭炳聯會面,3人一同簽署顧問合約,才知許仕仁獲聘為公司顧問。
鄧卓軒表示,許仕仁慣例每隔2至3個月向公司申領費用。至2005年3月,郭炳聯來電通知他許仕仁將於月底辭去顧問一職,要求他處理手續,而許仕仁顧問薪金至同月31日終止。及后,郭炳聯又稱許仕仁過去表現良好,吩咐他安排一筆412.5萬元花紅給許仕仁。
控方稱,根據發票記錄,許仕仁的花紅在2005年4月25日才發出,但新鴻基的發票卻是在2005年4月19日發出。鄧卓軒解釋,從口頭指令至發出支票,當中過程需要經過多個部門,一般需時數日計,但當日指示是該花紅需要在日內處理,支票趕忙要幾小時內完成,可能是時間倉卒下出錯。
辯方盤問時指出,新鴻基不時會以特別花紅獎賞員工或顧問,如在2000年新鴻基完成何東樓項目,就給予陳巨源2000萬元花紅,雖然陳在4月才收到花紅,但為方便會計工作,該花紅被入帳至2000年度3月的帳目中。而2005年之前,新鴻基隻會記錄財政年度的高層員工花紅、獎金總開支,而不會記錄個別員工收到多少花紅、獎金。但辯方強調,公司會如實向稅局報稅,包括申報各員工的收入。鄧卓軒將在今日繼續作供。(記者梁康然)
許仕仁;新鴻基地產;大公報;辯方;花紅
評論|時政|台灣|香港|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滾動
新加坡|雲南|吉林|紅色|南粵|魯東|商城|創新|中原|招商|縣域|環保|創投|成渝|移民|書畫|贛鄱|IP電視|華商|紙媒